摘要:近日,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办结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,并及时向该案救助申请人豆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。本案救助申请人豆某某2011年在一宗刑事案件中被他人打成重伤,伤残程度为一级,2013年杜集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...
近日,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办结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,并及时向该案救助申请人豆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。
本案救助申请人豆某某2011年在一宗刑事案件中被他人打成重伤,伤残程度为一级,2013年杜集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豆某某经济损失98万余元,但被告人只赔偿了豆某某1.4万元,豆某某申请法院执行,法院未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。
豆某某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,为了照顾豆某某,其丈夫只能靠打散工维持日常开支,孩子辍学后无业,由于家庭困难,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支付医药费,并且无力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。豆某某于2018年10月向杜集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。
杜集区检察院控申科初步审查材料后,认为该案属因案致贫的典型案件,及时将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,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,要求控申科及时审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。控申科干警在第一时间多次深入豆某某家,豆某某所在的社区居委会、派出所等相关部门,详细调查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和获得赔偿方面的情况,确认其确系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,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,经严格审批,决定给予豆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
该案的成功办理,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,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,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,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,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(万红侠 朱冠青)